静海查酒驾「二次酒驾不拘留的条件」

近日,静海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大张屯大队在执勤过程中,发现一小轿车看到民警后突然减速行驶,且欲调头换路。执勤交警见状,立即绕道包抄,将司机截获。

“为什么要跑?出示你的驾照。”交警对其盘问时,该男子不仅闪烁其词,身上还散发着浓重的酒味,遂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。经检测,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21.9mg/100ml,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进一步核查发现,驾驶人张某春的违法行为并没这么简单。张某春曾于2017年9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静海公安交警支队查处,并被处1800元罚款,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。被查当日,张某春驾驶证仍处于暂扣状态,与解除暂扣日期仅差一天.......

但张某春却不思悔改、一意孤行,再次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,无证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!目前,张某春因其违法行为已被行政拘留,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合并罚款2800元处罚。

再敲黑板:酒后驾车如何处罚?!

酒后驾驶:
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一次记12分,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

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驾驶证。

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醉酒驾驶:

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如果发生事故后有“肇事逃逸”的情形:

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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